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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1 19:5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01       报名截止:2023-04-0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绵阳市公开选调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范围为绵阳市(涪城区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在报名时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选调名额3名,岗位详见《涪城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

  (1)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2)工作经历年限按周年计算,以相应社保缴纳月数为计算依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全日制学制时限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年限。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涪城区内在编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涪城区泗水巷48号院内涪城区人社局办公大楼315室)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涪城区2022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提供所在单位在编身份证明;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6)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有效证书、作品等)。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笔试及面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须缴笔试考务费50元/人、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现场领取《考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后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注: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报名要求

  1.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所填报的信息须在诚信承诺处签字确认,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

  3.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在同一天完成,先笔试、后面试,笔试结束立即进行面试。未参加笔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考试通知书》通知为准。报考者在考试当天须持《考试通知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选调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选调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综合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到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考察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选调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如需递补,按照选调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调动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工作要求

  (一)在选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调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选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九、选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选调政策、选调程序等事宜由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2263419;

  监督电话: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34583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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